2016-08-30 11:54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一)大坪工商所立即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其诉求,并讲明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得到了您的支持和理解。
(二)2016年8月4日上午,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实地(大坪正街1**号*幢1*-*(嘉华鑫城楼上))检查:渝中区健*保健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龚*,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该经营者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附后),其经营范围有: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检查中,尚未发现其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回复! 2016年8月29日 (三)2016年8月9日下午,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了您,反馈了上述处理情况,并告知如果发现所购买的保健食品存在问题,请与药监部门联系(电话12331)。您对我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办理结果:
尊敬的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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