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11:57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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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发表机构:岐山县政府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1:49:20
[] [] [] 近日,岐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岐山县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近三个月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及夸大宣传为重点,目标是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当前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坚决遏制,建立合法的保健食品销售和宣传长效机制。主要内容是全面整治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和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一是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二是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对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出租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给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保健食品营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查处。对会议营销的产品为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或产品抽检不合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本次行动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联合组织开展。分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检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案件查处工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有关部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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