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12:01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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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广告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30余家属地主要互联网信息平台开通举报渠道,监测媒体发布广告13255条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广告案件9起,罚款16.389万元,其中保健食品案件3起,罚款12.505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洛阳市立即安排,扎实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洛阳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文件,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主要任务、主要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方式方法等作出部署。食安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及整治工作措施。 二、深入监测检查。加强敏感信息全媒体监测,强化属地互联网信息平台信息内容管控,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排查,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核,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明确要求媒体单位在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坚决要做到,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夸大食品、保健食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四、狠抓执法办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保持对违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高压监管态势,如新安县工商局查处的洛阳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摆放、发放宣传彩页、宣传标牌的方式,对其销售的“赐惠康”牌纳豆代代花固体饮料保健食品和“赐惠康”牌菊苣苦瓜片保健食品的性能、用途等内容,向消费者做能够治疗疾病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市场检查、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等普及保健食品营养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组织洛阳报业集团、洛阳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网站负责人进行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办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并要求媒体在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首先要经过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从源头上杜绝了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洛阳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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