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

2018-01-17 22:05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导读: 区局相关科室、稽查分队、各食药监管所: 一、工作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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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相关科室、稽查分队、各食药监管所:

一、工作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检查重点企业

各相关业务部门、各食药监管所应根据历年来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制定重点企业名单,重点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3.通过历年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中发现所生产产品可能通过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的企业;

4.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对重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经过许可进行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

(2)生产的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3)是否每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真实齐全,是否涉及采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2.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对重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三)广泛宣传

各食药监管所应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深入人口密集的社区、单位、旅游场所及宾馆饭店等易发生“以会议形式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场所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知识,结合虚假夸大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案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认识。要求各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在10月30日前至少开展1次专题宣传活动,建立长期、有效的定期宣传制度,并纳入创建食品安全乡镇(社区)工作,通过普及食品和保健食品相关法规、知识减少违法虚假夸大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区局各业务科室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食药监管所的宣传活动,局办公室应提供宣传活动材料和宣传纪念品,收集此次宣传活动的影音资料,不定期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和报道。

(四)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

结合2017年度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产品的抽检力度。所有抽检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五)食品、保健食品案件查处

通过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认真调查,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三、时间进度

各相关业务科室、基层食药所确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科室根据职责权限,分别部署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普法宣传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动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各相关业务科室、食药监管所在监督检查期间应检查重点企业至少一次,建议采取飞行检查、错峰检查等方式,以便客观真实反映被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认真总结本次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经验,汇总本次工作的检查及宣传情况,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至少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发现主要问题、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内容,按要求上报至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二)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全局上下应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将本次监督检查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标签标识声称行为,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科室、食药监管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效。

各食药监管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妥善安排排查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加强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组织联合检查,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各项监督检查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严格予以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

各科室和稽查大队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各处室的工作要求,分别于9月25日和12月15日前总结汇总各自领域全局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相应处室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上报表

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案件汇总表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项  目

数量

备  注

检查生产企业家数

检查生产企业家次数

检查经营企业家数

出动人次数

立案数

警告数

罚没合计(元)

撤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数

宣传活动次数

宣传活动覆盖乡镇街道比例

发放宣传材料份数

受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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