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非药品 “药到病除”不可信

2018-03-25 15:45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导读: 本报讯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日前,福建省消委会对外发布了2017年度十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起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或独居老人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身体机能下降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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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例中,由于商家出售肽杞口服液时宣传其称能包治百病,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消费者吃完后血压升高,消费者主张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款,商家应予以退款。

针对这一情况,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属于食品,不是药品,即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也根本达不到治疗疾病的作用。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认准“国家正式批准文号”,一定要看是否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的批号。同时还应注意食用者和包装上标明的适宜人群是否一致,不要听信虚假、夸大宣传。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武夷山市消委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购买的肽杞口服液5000元一份,商家确实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的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及批评教育,商家同意退货款2万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7年3月7日投诉福建省武夷山市恒立小区2幢8号的乐善健康食品商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肽杞口服液,商家在宣传时称包治百病,但消费者吃后并没有任何效果反而引起血压升高。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款2万元,商家不同意,于是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希望工作人员尽快处理此事。

本报讯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日前,福建省消委会对外发布了2017年度十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起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或独居老人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身体机能下降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钱财。很多老年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因缺少购买信息和未留存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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