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12:06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指导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高养生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养生保健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 为指导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科学规范、安全有效、丰富多样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和技术,提高养生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养生保健市场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现就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本规定所称的中医师,是指能够熟练运用中医(民族医)理念、方法和技术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的养生保健机构,是指运用养生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同时,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二、服务内容 (一)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中医体质辨识、经络评估、脏腑功能检测、血气状态分析、中医心理测量等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评估。 (二)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根据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健康指导建议,制订个性化中医健康调养方案,开展中医心理咨询与情志调理服务、开展养生功法示范指导等。 (三)为服务对象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调理服务。 (四)为服务对象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监测、健康干预效果追踪与评估等健康管理工作。 (五)对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其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