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打击保健品营销欺诈行为的通告

2017-07-20 11:57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集会营销、欺骗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汉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公安局、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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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集会营销、欺骗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汉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公安局、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保健品营销欺诈行为的通告》。

  《通告》还公布了打击保健品营销欺诈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110”。(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指出对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向从事保健品会议欺诈营销的组织或个人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追究连带责任。

  《通告》要求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打击保健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凡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保健品预防、治疗疾病的事实,骗取较大数额钱财的,一律按涉嫌犯罪从严惩处。同时要求严厉查处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夸大宣传等营销欺诈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许可而销售、非许可场所销售保健食品等无证经营行为、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健康、养生讲座、访谈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品“软广告”,禁止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他媒介发布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内容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专家、学者、患者等名义宣传保健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若有违反,依《广告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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