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与培育全国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7-02-03 15:27 作者:中华健康网 出处:互联网
导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与培育全国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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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5〕20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教育部于2014年启动实施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推荐并培育了一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经教育部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我省共有8所学校被认定为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见附件1)。希望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同时,请各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2015〕44号)要求,开展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与培育对象
已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的学校(见附件2)。
二、指标分配
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1–2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参与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推荐与培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启动阶段(2015年11月)。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见附件3),从各地已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的学校中择优推荐1–2所学校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培育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5年12月10日前根据推荐情况,填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4)寄送至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于12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从中确定10–15所学校作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培育对象。
2.培育阶段(2016年1月–8月)。各培育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的培育工作进行指导。
3.申报认定阶段(2016年9月)。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根据各学校的培育情况,择优推荐5–8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特色学校名单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将此次推荐与培育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推荐与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2.各地推荐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普及,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的争创工作,使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推荐与培育工作,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付春林
联系电话:0571–88830095
邮箱:347649590@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五楼
附件:1. 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浙江省)
2.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名单(2015.11)
3.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4.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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